医疗机构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的时限为
临床助理医师 2023-06-20
A.自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
B.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
C.自发现之日起1个季度内
D.自发现之日起15天内
E.自发现之日起20天内
参考答案:D
B.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
C.自发现之日起1个季度内
D.自发现之日起15天内
E.自发现之日起20天内
参考答案:D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即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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