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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哪种疾病周围血片上不能出现幼稚细胞?

卫生招聘 (护理学+临床汇总) 2023-08-09

A. 失血后贫血
B. 急性溶血性贫血
C. 再生障碍性贫血
D. 骨髓纤维化
E. 急性白血病

参考答案:C

国有企业甲、普通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海洋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德全公司是德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相同,经营过程中共同使用相同的销售手册销售相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德胜公司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正泰公司与德全公司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德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甲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从事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后因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如果同德公司在给甲银行设定抵押权之前,已经将该写字楼出卖给同喜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关于银行应当如何行使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甲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甲从事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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