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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卫生招聘 (病理学汇总) 2023-08-26



参考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甲乙两国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成员方,甲国下列哪些措施违的了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A.甲国未给予乙国服务贸易商最惠国待遇B.甲国政府声称,其给予乙国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甲国政府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没有做出承诺的部门,不给予国民待遇C.在甲国未承诺的电信领域,甲国未给予乙国电信商市场准入许可D.在甲国未承诺的部门未给予乙国服务贸易商国民待遇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甲某早年定居法国并取得法国国籍,其在巴黎有住所,2012年2月甲回中国考察投资期间因心脏病突发病故于广州,未留遗嘱。甲在广州遗有一栋房产和3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在巴黎留下一栋豪宅、若干存款、汽车和珠宝等。甲某在海外没有亲属,其在国内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 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中国法B.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法国法C.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巴黎的财产适用法国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规定,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D.不承担责任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杭州的叶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决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全部赠与家中的保姆吴某;后一份遗嘱为公证遗嘱,将住房赠与吴某。叶先生的两位女儿读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某所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两审法院皆判决叶先生的遗嘱合法有效,吴某胜诉。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叶先生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B.叶先生与保姆吴某存在调整型法律关系,而吴某与叶先生的女儿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C.法院的判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D.该案例中既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也有第二性法律关系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关于选举中选民投票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选民在选举中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B.如果是委托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且以书面的方式作出委托C.选举可以委托任何人代为投票D.接受委托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共3章,138条B.这部宪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C.这部宪法废除了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D.这部宪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B.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或领土主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类别: 其它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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