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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电子产品的要求十分苛刻,由于新购进的笔记本电脑开机速度超过10秒,故其 将笔记本置于垃圾车。乙偶然路过垃圾车时,将笔记本抱回家。后乙向丙借款3000元,丙提 出以此笔记本质押,乙同意并将笔记本交给丙。丙因外出几日,故将笔记本交由丁保管。戊是 丁的同事看到此笔记本十分喜爱。丁为讨其欢心,将笔记本赠与其并当场交付。下列表述错 误的是:

A.戊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
B.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
C.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
D.乙是笔记本的所有权人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3



参考答案:A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本题中,甲将新买不久的笔记本置于垃圾车是抛弃了笔记本的 所有权,笔记本成为无主物。乙路过垃圾车将笔记本抱回家是基于先占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物权法》第 M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 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巳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巳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丁为讨其欢心,将笔记本赠与戊并当场交付,戊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因此,戊不能善意 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笔记本的所有权属于乙。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戊无权占有笔记本,因此乙有权基于所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丙有权基于质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因 此,B项和C项正确。

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类别: 建筑工程 | 一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05-05

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2012)

类别: 建筑工程 | 一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05-05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有( )。(2012)

类别: 建筑工程 | 一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05-05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施工中自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承担,该约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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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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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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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 ,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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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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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2014)

类别: 建筑工程 | 一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05-05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2015)

类别: 建筑工程 | 一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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