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苏某为了庆祝自己和其他作者合著的新书大卖,邀请其他作者一起前往海河大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了一只大海螺。后交给海河大饭店加工,厨师何某剥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橙色的椭圆形大珍珠。请问:珍珠归谁所有?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2023-05-24
A.苏某
B.张某
C.海河大饭店
D.何某
参考答案:A
B.张某
C.海河大饭店
D.何某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 163 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张某将大海螺出卖给苏某后,大海螺中产生的孳息即珍珠应归买方苏某所有。故 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 不当选。 当苏某将大海螺交给河海大饭店加工时,苏某依然是大海螺的所有权人。因此,孳息应归苏某而非承揽人海河大饭店,更非厨师何某。故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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