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可不经批准就变更的事项是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2023-08-28
A、工艺
B、处方
C、配制地点
D、配制人员
E、委托配制单位
参考答案:D
B、处方
C、配制地点
D、配制人员
E、委托配制单位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