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涉税服务实务 2023-06-21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D.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并全部参加行政复议
E.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CD
B.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D.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并全部参加行政复议
E.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CD
选项C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超过5人,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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