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家庭财产权利的民事主体包括( )。
法硕法学(研究生) 2023-05-31
A.庶子
B.命继子
C.在室女
D.出嫁女
参考答案:ABCD
B.命继子
C.在室女
D.出嫁女
参考答案:ABCD
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了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度外,还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宋代绝户继承的份额如下: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3/4,继子1/4,只有出嫁女,出嫁女1/3,继子1/3,官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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